爱民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
日期: 2025-05-21 14:07 来源: 爱民区应急局 访问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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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民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

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
一、总体情况

2024年,爱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区委、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,特公布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,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。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。
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
第二十条第(一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新制作数量

本年新公开数量

对外公开总数量

规章

0

0

0

规范性文件

0

0

0

第二十条第(五)项

信息内容

上一年项目数量

本年增/减

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许可

69

21

0

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

0

0

0

第二十条第(六)项

信息内容

上一年项目数量

本年增/减

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处罚

11

5

0

行政强制

0

0

0

第二十条第(八)项

信息内容

上一年项目数量

本年增/减

行政事业性收费

0

0

第二十条第(九)项

信息内容

采购项目数量

采购总金额

政府集中采购

26

563899.75元
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

申请人情况

自然人

法人或其他组织

总计

商业企业

科研机构

社会公益组织

法律服务机构

其他
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

(一)予以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三)不予公开

1.属于国家秘密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7.属于性政治执法案卷

0

0

0

0

0

0

0
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四)无法提供
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五)不予处理
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六)其他处理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七)总计

0

0

0

0

0

0

0
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

0

0

0

0

0

0

0
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
行政复议

行政诉讼
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

复议后起诉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
我局通过认真查找,深入分析,工作中主要存在公开的形式有待拓宽和创新,主动公开手段和方式还不够丰富,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。针对存在的问题,在今后工作中,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:

(一)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,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,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,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。

(二)重点抓好政策解读、行政执法、事故调查、监测预警、应急救援、救灾减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,及时公开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。

(三)进一步加强新媒体运用,方便群众及时、准确获取相关政务信息,让更多的群众了解、关注应急管理工作。

六、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

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。

来源:爱民区应急局

撰稿:爱民区应急局

校对:赵宏铭

一审:赵宏铭

二审:任芳

三审:杜劲松

责任编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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