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《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黑 扶组字〔2019〕7 号)和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《关于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精神全面深化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》(厅字〔2019〕108 号) 要求,为全面整改扶贫小额信贷及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存在的 问题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 整改任务
针对中办通报指出有的地方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政策落 实整改不到位;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脱贫攻坚工作不 够精准,有的地方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对象不精准、贫困户用 于非生产性支出、逾期金额占比高,存在潜在风险;省际交 叉考核发现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对象不精准、利率执行不精 准、使用不规范、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未享受财政 贴息;暗访发现小额扶贫贷款“无差别发放”突破了政策底 线;审计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能享受扶贫小额信贷低利 率、财政全额贴息和未享受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理赔等我省金 融扶贫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,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扶贫政策,健全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管理机制,严格执行基准利 率放贷、财政全额贴息政策,严防扶贫小额信贷逾期,加强 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组织协调和信息对接共享力度,强化宣 传、形成合力,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应保 尽保、应赔尽赔,切实提高金融扶贫政策的扶贫效益。
二、整改重点和措施
(一)中办通报指出,有的地方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政策 落实整改不到位。我省 2018 年新增贷款中不同程度存在“户 贷企用”现象,有的仍将贷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,使用不精 准。省际交叉考核发现,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对象不精准。抽 查的 109 户贷款户中,有 28 户为整户无劳动力家庭,占 25.7%。抚远市有 7 户非贫困户也获得了贷款。扶贫小额贷 款使用不规范。109 户中有 98 户将贷款“户贷企用”或用于 看病、建房、教育等家庭生产经营以外的支出。暗访发现, 小额扶贫贷款“无差别发放”突破了政策底线。一些地方将 贷款无差别地发放给全体贫困户,其中包括已经明显无劳动 能力的贫困群众和有精神疾病的贫困群众。 各市(地)要组织县(市、区)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对 象不精准、扶贫小额信贷用于非生产性经营和“户贷企用”、 “无差别发放”等情况进行逐户、逐笔全面排查。一是按照 中国银保监会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务院扶贫办联合 -5- 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》 (银保监发〔2019〕24 号)要求,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(含 续贷、展期)的建档立卡贫困户,必须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、 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,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必须通过 银行评级授信、有贷款意愿、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 能力;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 目,且有一定市场前景;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 18 周岁(含) —65 周岁(含)之间。二是扶贫小额信贷未直接用于建档立 卡贫困户发展生产,而是以入股分红、转贷等方式交由企业 或其他组织使用,2018 年以前的要建立台账、加强监管、分 类处置。重点挂牌跟踪监测贷款量大、涉及户数较多的实际 用款企业或其他组织。对于有一定产业基础、有良好社会责 任担当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实际使用的扶贫小额信贷,经办银 行要切实加强贷后管理,密切跟踪、科学评估,到期收回贷 款或转为产业扶贫贷款。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知情、不享 受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只享受利息、分 红而不参与生产劳动的情况,地方政府和经办银行要切实采 取措施予以纠正。对于已出现风险或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, 经办银行要及时收回贷款,防止风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转 移,扶贫部门、银行保险监管部门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予 以支持协助。2018 年以后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 -6- 股分红、转贷、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。 三是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、户用、户还,精准用于建档 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,不能用于结婚、建房、理财、购置家 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,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、生 产经营企业等。四是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 要及时转为商业贷款,并由相关银行机构按照商业贷款进行 管理。 牵头单位: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黑龙江银保监局、人民 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、省扶贫办 责任单位:各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(行 署),省农村信用联社、省农业银行、省邮 储银行 完成时限:2019 年 11 月
(二)省际交叉考核发现,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执行不精 准。省农村信用联社扶贫小额信贷 2018 年基准利率为年利 率 3.75%,但信用联社在申请财政贴息资金时,却用日利率 计息,折算年利率为 3.8021%,导致每万元扶贫小额信贷每 年多收取利息 5.21 元。 全省农村信用社对扶贫小额贷款利率执行不精准情况 进行全面排查,扶贫小额贷款计结息要按照《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》(银发〔2005〕129 号) -7- 文件执行,凡超过人民银行政策规定利息部分一律退回。各 县(市、区)要积极配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执行不精准 问题排查整改工作。同时,各县(市、区)扶贫小额信贷贴 息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农信社(农商行)等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的银行机构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审批流程,严控扶贫 小额信贷利率执行不精准、贴息不精准问题。 牵头单位: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省农村信用联社、黑龙 江银保监局、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、省 扶贫办 责任单位:各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(行 署),省农业银行、省邮储银行 完成时限:2019 年 6 月
(三)2018 年前三季度审计发现,截至 2018 年 3 月末, 拜泉县有 78 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能享受扶贫小额贷款低利 率(利率为 1.75%)、财政全额贴息的优惠政策,仍以 6.75% 至 10.5%的年利率在拜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 332.9 万 元。审计抽查其中 8 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发现,由于未享受扶 贫小额信贷政策,这些贫困户多支付利息 1.17 万元。截至 2018 年 6 月底,兰西县共有 243 名本应享受财政贴息贷款的 建档立卡贫困户,以 8.96%至 10.5%不等的年利率在兰西县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 832.46 万元,未能享受扶贫小额信 -8- 贷低利率、财政全额贴息的优惠政策。经计算,由于未享受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,上述贫困户多支付利息 36.33 万元。 各市(地)要组织县(市、区)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能 享受扶贫小额贷款规定利率、财政全额贴息等优惠政策问题 进行逐村、逐户全面排查。各县(市、区)要按照《黑龙江 省金融扶贫信息对接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哈银发 〔2016〕137 号)要求,主动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、 金融需求信息与当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银行机构共享,推 动基层银行机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无缝衔接。各银行机构要 加强与当地扶贫小额信贷责任部门的沟通衔接,在确保金融 扶贫信息安全的基础上,充分运用各类金融扶贫信息,加大 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管理力度,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切实享受 到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红利。对于已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利率 高于基准利率的,要及时进行纠正,并将高于当地执行的扶 贫小额信贷利率部分折算后,及时返还贷款贫困户。同时, 要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。 牵头单位: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 行、省扶贫办、省农村信用联社、黑龙江银 保监局 责任单位:各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(行 署),省农业银行、省邮储银行 -9- 完成时限:2019 年 6 月
(四)省际交叉考核发现,部分贫困户小额信贷未享受 贴息。海伦市农信社 2017 年从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关联卡 中直接扣取利息,在财政贴息后并未将所扣利息返还贫困 户。抽查的 109 户中,21 户未返还所扣利息。 省农村信用联社要组织各地农信社(农商行)对建档立 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未享受贴息问题进行逐村、逐户全面 排查,立即整改县(市、区)财政贴息后未将所扣利息及时 返还建档立卡贫困户问题,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不受损 害。各县(市、区)要积极配合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 额信贷未享受贴息问题排查整改工作。同时,各县(市、区)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农信社(农商行)等发 放扶贫小额信贷的银行机构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审 批流程,严控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不精准、不到位问题。 牵头单位: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省农村信用联社、黑龙 江银保监局、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、省 扶贫办、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:各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(行 署),省农业银行、省邮储银行 完成时限:2019 年 6 月
(五)2018 年前三季度审计发现,截至 2018 年 9 月底, -10- 延寿县有 328 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享受未享受农村扶贫小额 保险理赔资金 23.7 万元。 各市(地)要组织县(市、区)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享 受未享受农村扶贫小额保险理赔问题进行全面排查,未及时 理赔的要尽快完成理赔工作,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不受 损害。各县(市、区)要全面贯彻落实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政 策,加大对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宣传力度。要加强与相关 保险机构密切合作,强化组织协调和信息对接共享等工作, 确保在政策制定、资金安排、工作协调、数据共享等方面形 成合力,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应保尽保。 相关保险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、强化服务意识,通过降低扶 贫小额人身保险理赔门槛、简化理赔手续,确保建档立卡贫 困户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应赔尽赔。 牵头单位:黑龙江银保监局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人民 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、省扶贫办 责任单位:各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(行 署),各有关保险机构 完成时限:2019 年 6 月
(六)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 题,有的地方扶贫信贷投放对象不精准,基本“见户即贷”, 贫困户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比较普遍;有的地方逾期金额占比 -11- 高,存在潜在风险。 各市(地)要组织县(市、区)针对以上现象,结合当 地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,要举一反三、触类旁通、以点带 面查摆问题。一是按照中国银保监会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 行、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 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》(银保监发〔2019〕24 号)要求,新 申请扶贫小额信贷(含续贷、展期)的建档立卡贫困户,必 须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、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,并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;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、有贷款意愿、有必 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;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,且有一定市场前景;借款人年 龄原则上应在 18 周岁(含)—65 周岁(含)之间。二是扶 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、户用、户还,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 困户发展生产,不能用于结婚、建房、理财、购置家庭用品 等非生产性支出,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、生产经营 企业等。三是要严防扶贫小额信贷逾期。要及时建立贷款台 账,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,及时准确掌握贷款使用情况。 贷款到期日 60 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,贷款到期日 30 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照还款。稳妥处置逾期贷款,加强 银行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,充分发挥村两委、第一书 记、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,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, -12- 帮助其制定还款计划。对贷款逾期率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乡 村,应及时调查、摸清情况、找出原因、认真整改。对通过 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,银行机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 持,但单户扶贫小额信贷总额不得超过 5 万元。对恶意拖欠 银行贷款、存在逃废债行为的,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,并依 法组织清收。 牵头单位: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黑龙江银保监局、人民 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、省扶贫办 责任单位:各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(行 署),省农村信用联社、省农业银行、省邮 储银行 完成时限:2019 年 11 月
(七)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要求,年内 解决好“缺资金”贫困户脱贫问题。 各市(地)要组织县(市、区)对“缺资金”致贫的建 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逐村、逐户全面排查。按照中国银保监会、 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进 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》(银保监发 〔2019〕24 号)要求,对符合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条件的“缺 资金”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立即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 持,确保做到能贷尽贷;对不符合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条件的 -13- “缺资金”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准确界定其致贫原因, 并精准对接相应帮扶政策和措施,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期 实现脱贫。 牵头单位: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黑龙江银保监局、人民 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、省扶贫办 责任单位:各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(行 署),省农村信用联社、省农业银行、省邮 储银行 完成时限:2019 年 11 月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强化组织推动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省扶贫办、 省财政厅、黑龙江银保监局、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省 农村信用联社联合组成全省扶贫小额信贷、扶贫小额人身保 险整改推进小组(以下简称整改推进小组),各成员单位要 指派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整改工作,主动研究 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,并通过召开党委(组)会、专题会等 形式,及时将整改工作传达到基层。
(二)强化检查指导。整改推进小组在问题整改期间, 着重做好督办推进、业务指导、纠偏扶正、跟踪问效等工作。 对重点县(市、区)进行专项督查,发现问题立即指出、及 时纠正,防止走弯路。对整改不重视、工作不力的,要视情 -14- 况采取措施,确保问题整改的严肃性。
(三)强化整改成效。各市(地)、各县(市、区)要 结合脱贫攻坚实际,对照各渠道反馈问题,进行深入自查, 举一反三,把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到整改范围。要细化整改 方案、建立整改台账,明确问题类别、整改举措、整改时限、 整改标准、责任单位,列出一项、整改一项、完成一项、销 号一项。整改情况要形成规范的整改报告,对整改工作的思 想认识写清楚,整改研究部署的情况写清楚,整改落实的举 措、结果和成效写清楚,执纪问责的情况写清楚,建立长效 机制的成果写清楚,后续巩固提高的打算写清楚。数据要翔 实,结果要真实,要尽量用数字、用事实说话,针对问题, 件件反映,一一交账。
(四)强化整章建制。问题整改要坚持标本兼治,不能 头痛医头、脚痛医脚,对需要完善政策、体制、机制的,要 深入研究、建章立制,形成规范的制度性文件。 请各市(地)于 6 月 6 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整改推进小组。同时,有关市要将辖内 的巴彦县、延寿县、拜泉县、富裕县、克东县、克山县、抚 远市、海伦市、青冈县、兰西县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并报整改推进小组。请各市(地)于 6 月 20 日和 11 月 20 日前分阶段将本地区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-15- 报告和整改方案、整改台账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整改推进小 组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有关市要将辖内的巴彦县、延寿县、 拜泉县、富裕县、克东县、克山县、抚远市、海伦市、青冈 县、兰西县整改情况报告和针对问题整改制定的整改方案、 整改台账、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作为市级报告的附件一并 报送;整改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银行机构、保险机 构请于 6 月 20 日和 11 月 20 日前,分阶段将本单位整改工 作情况报告和针对整改问题制定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一并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。 联系人:向洪涛,联系电话:0451-82803962,电子邮 箱:hljyhbxc@163.com。邮寄地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 区中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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